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工院研工〔2017〕1号)等有关文件相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招生计划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3.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5分,单科分数线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分);
4.招生计划数19人(含2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复试小组。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乾廷
副组长:方辉
成员:魏容、马辉
秘书:花能斌
(二)复试小组
组长:方辉
成员:王乾廷、戴品强、王卫国、郑婵、魏容、黄友庭、花能斌、叶晓云、崔志香、马辉
秘书:黄芳
(三)复试专业: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招生人数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01材料成形技术 02新材料制备与应用 03材料表面与界面 04计算材料学 | 高分子物理/材料分析方法/材料成形技术基础(三选一) | 14人(含1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06工程材料 | 工程材料学 | 5人(含1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
(四)复试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校区至勤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楼D1-303/305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
(二)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采用面试的方式测试。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专业外语8分)。
(四)专业课测试按照《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上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五)体格检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10﹞2号)执行。
四、复试程序
(一)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上(http://clx.fjut.edu.cn)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学科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报到时间: 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报到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校区至勤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楼会议室。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⑴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⑵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并打印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⑷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
⑸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⑹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表格见附件);
⑺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留在自己手上,不用交到学院,体检时使用。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主页查询),以上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注意: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
(四)复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时间:2017年3月20日下午2:00开始(第一轮)
复试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校区至勤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楼D1-303/305会议室;
具体分组名单请在参加复试时留意院内公告栏(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五)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六)复试完毕即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后2~3天内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站及各相关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公布。
(七)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1)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得到S1,所占百分比为50%;记复试成绩为S2,所占百分比记为50%。
(2)总成绩为S1×50%+S2×50%。
五、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培养方向分别排名,并依据排名依次录取,同一专业报考不同方向考生可相互调剂)。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上报审批。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可在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网站上查询有关信息。
六、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
(二)严格贯彻执行复试巡视制度。各相关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当考生通过合理渠道对复试工作提出质疑时,二级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