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并做好高考改革后教育人才储备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30号)和《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盘人发〔2005〕2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我校拟利用2017年各高校开展秋季招聘之机到对口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我校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1、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优秀毕业生。
如应聘者为国家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除满足以上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a.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以上。
b.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相关校级奖励1次以上。
c.专业成绩三年总排名在同类专业前30%。
2、报名须知
a.2017年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教师报名表各一份。
b.以上证件材料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c.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d.报名者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获奖证书(均为电子版)上传至邮箱:lnpjgzbgs@163.com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4、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辨的方式.招聘方指定说课内容,面试前给应聘者们20分钟的准备时间。面试内容包括说课50分(说教材10分 说学情8分 说教法学法12分 说教学过程20分)、面试20分(仪表3分 教态4分 语言8分 板书5分)和答辩30分。专家小组结合应聘教师的试讲内容、试讲情况及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然后汇总成绩,除以有效分专家人数,得出应聘者成绩。
5、录用方式
依据面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报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备案。如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履约上岗,以上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正式录用的相关手续。
6、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准解聘、不准调动。否则按每年1万元计算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7、录用及待遇
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纳入正式教师管理;研究生按现行政策(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可直接转正定职。其待遇按照《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执行。
8、附表(招聘计划)
学科 | 岗位 | 人数 |
计算机 | 计算机教师 | 2人 |
政治 | 政治教师兼法律顾问 | 1人 |
数学 | 数学竞赛辅导教师 | |
物理 | 物理竞赛辅导教师 | |
化学 | 化学竞赛辅导教师 |
盘锦市高级中学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