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泰州市医药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医药石油化工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评审条件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查询)。
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泰州市医药石化高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考核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纳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近五年内(2012年-2016年)至少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可登陆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zypx.tzrcpx.com参加培训)。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区)申报人员将本人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区)经信委、人社局审核。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各市(区)经信部门在审核、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整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泰州职称网“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医药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三)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
(六)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2012年-2016年期间五门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
(七)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发表的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和出版的著作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十一)申报人员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资格证书用,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标注单位、姓名)。
以上材料除(一)、(二)、(十)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均提供复印件,且必须经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确认并盖章。
五、其它
1.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市经信委人事处,联系人:陆中一,联系电话:86839272;泰州医药园区内的单位报送至园区组织人事局综合科,联系人:陈丽君,联系电话:86200103;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请各市(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
1.申报医药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医药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3.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