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定于4月29日8:30-12:00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由《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合成,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遇笔试成绩两科相同者,则一同进入面试。对于部分职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相应调整面试比例。由于个人放弃,按照递补相关规定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侧重测评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招考1人以上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选调计划数,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调整面试比例,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4、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本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如果低于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