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自今年起,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行网上申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管理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二)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三)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另文通知。
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可查;
(二)申请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考核认定表一)(A4纸双面打印)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申报考核认定表二)1份;
(3)在《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考核认定表三)贴上本人正面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
(4)《揭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发证表》(申报考核认定表四)(A4纸加盖公章)1份;
(5)《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名册表》(申报考核认定表五)(加盖单位公章)1份;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7)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认定中级资格的须同时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国外取得学历则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报认定中级资格的须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系列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非公有制企业须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以上申请材料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须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名、注明审核时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流程
(一)纸质材料:个人申请→揭阳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相关表格→单位基层部门考核鉴定→单位考核认定小组评价(由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领导、人事干部5-7人组成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并将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填入申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核准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属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核准工作。)
(二)网上系统:个人申请→注册账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入库→办理业务→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发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网上申报程序和人事单位、主管部门账号建立、审核程序参考文件:《关于收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64号)
(三)申报人完成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人社部门核准。
五、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收费标准
经人社部门核准后,需按省统一标准缴纳市财政考核认定费(280元/人)。
市直单位材料报送时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
六、注意事项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一)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联系人:纪漫珊,联系电话:0663-876892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7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