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函〔2017〕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的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我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4日下午5:00前。
联系电话:85912272
报送地点:闽江路7号623房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http://www.stats-sd.gov.cn/art/2017/3/9/art_137_187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