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拟面向深圳市内外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拟任我委派驻管理局科员职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现任职务为科员级及以上;
(三)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脱离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且所在单位同意报名。
(六)市外公务员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七)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二)我市聘任制公务员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限期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刊登选调公告,公告期20天。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填妥并盖章的《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文件等材料的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发送至:szplb@szpl.gov.cn,以收到邮件后回复确认为报名成功。其中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文件等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人事处接受报名,并根据自荐报名人员资料,结合我市有关调动规定和我委工作需要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面试前核验个人资料原件。
(四)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其中拟考察人选为市外公务员的,报市人社局资格初审通过后组织考察;拟考察人选为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个别选调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则不进行考察。
(五)考察
由我委派出考察小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查个人档案。考察人选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职位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为市外公务员的,将拟选调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
(七)研究任职办理调动手续
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研究拟选调人选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调动手续无法落实的,按考试成绩报分管人事委领导研究同意后递补,并履行考察等后续环节。
(八)公布选调结果
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任职为科员(科员级)职务,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我委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本次不予选调。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参加考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8394936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