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2年全市技能扶贫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劳社[2005]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分解办法
(一)招生计划分配
2012年全市技能扶贫招生计划720人(省技能扶贫招生计划520人,市技能扶贫招生计划200人)。其中:山东冶金技师学院45人,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30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15人,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30人,济南市技师学院300人(校本部90人,石化分院90人,商贸分院120人),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70人,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160人,济南市房地产业技工学校20人,山东省安装工程技工学校50人。
(二)计划分解办法
参照今年各县(市)区技能扶贫招生摸底人数、往年报名考试人数、实际录取人数和农村人口比例,将今年技能扶贫招生计划的90%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招生生源计划附后);其余10%招生计划按各县(市)区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摸底人数的比例分解下达,重点安排这部分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全市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1990年5月30日至1997年5月30日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三、报名程序
技能扶贫招生报名、建档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荐,经张榜公示后,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财政所在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经张榜公示后,统一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和下达的技能扶贫生源计划,按照1:3的比例确认技能扶贫招生对象,推荐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生源计划与报名考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要求的,相应减少生源计划。
报名截至时间为6月27日。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将确认的技能扶贫招生对象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
四、录取方法
全市技能扶贫对象的录取工作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能扶贫对象必须参加全省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录取,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结合考生本人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如计划未录满可按中考成绩录取初中毕业生。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技能扶贫生源计划,划定各县(市)区建档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技工院校按照考生志愿,在建档分数线内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及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完成。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指定体检医院的监督,严把体检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对报名人员体检时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经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5]18号)要求,各项技能扶贫经费列支渠道明确如下:
1、实验实习费、奖学金补助:省技能扶贫计划招收的学生由省财政承担;市技能扶贫计划招收的学生由市财政承担(2600元/人)。不足部分由技工院校承担。
2、体检费(90元/人)、生活费补贴(80元/月)、选拔工作经费(140元/人)由市财政承担。选拔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住宿费由技工院校承担。
4、教材费、部分生活费由技能扶贫学生承担。
5、免收报名费、首次技能鉴定费。
技能扶贫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安排,保证技能扶贫计划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技能扶贫招生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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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