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把好“入口关”,研招办根据往年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调剂要求如下: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
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
(二)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参考考试科目是否相同、相近加以判断。
(三)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1.数学调剂原则
(1)为拓宽生源,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如工学及工程硕士),在符合专业相近的前提下,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成绩合格才能录取),数学的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如需数学学院协助,由招生学院自主安排。
(2)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名称:高等数学,科目代码:601-609)可视为统考数学;
(3)数学只能按数学一、二、三顺序由高到低调剂,反之不行。
2.外语要求
(1)除“英语语言文学” 专业外语为日语或法语外,其余专业外语均为英语(一般学硕英语一,专硕英语二);
(2)英语一可以向英语二调,英语二不能向英语一调。
(四)成绩要求: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单科、总分均够)。
二、特殊情况的调剂
从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体育学〔0403〕)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始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如我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调到课程与教学论(体育),应达到教育学分数线。
三、不得调剂的情况
1.未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
2.具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复试资格考生;
3.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一般外语科目为“英语二”);
4.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
5.少数语种考生(除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接收外语为日语或法语外);
6.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考生不得按“士兵计划”调入;
7.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调入全日制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重视考生教育背景(毕业于985、211、重点大学考生优先考虑);
2.力求考生来源广泛,以便形成良好循环;
3.通过英语六级、初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考虑;
4.确定调剂名单务请征求各硕士点负责人意见。
五、以上招生政策出台后,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