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汉中市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85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2年1月3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2017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振兴计划、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3日9:00-12:00。
2.报名地点
卫生类: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505体育馆。
教育类: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多功能活动厅。
3.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且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面试时间3月24日,面试地点、具体安排和其它事项在报名处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四)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意向协议书》。请有关应聘人员注意保持通信畅通。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于6―7月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6―7月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汉中市人社局进行终审,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