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接待办科员1名、事务科科员1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含驻深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我市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接待办科员职位要求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政务接待工作经验者优先;
事务科科员职位要求其专业为建筑类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具有从事城建工作相关经验。
(四)身体健康。
(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可提供近三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工作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稿或获奖证书等其他工作佐证。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9:00—18: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233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229、29996297,联系人:黎先生、魏先生。
(二)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为面试和考察。根据面试表现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和考察表现决定选调人员。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或调整。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