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山东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2011年,根据中组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招募对象 :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和专业知识;3、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5、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有哪些待遇?
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报考公务员有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
2、报考各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为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将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3、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4、“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当地人事、公安等部门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7、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