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水平,及时充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属“村改居”的社区,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居民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中专及以上)条件。
8.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优先,有街道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招聘岗位:新塘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12名
四、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穗天人社[2014]43号)的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者请填写《新塘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居住证(外地户籍需提供)、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等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格式发至新塘街党政办电子邮箱(xtj-bgs@thnet.gov.cn)。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17:30时。
2.笔试。街道把符合报名条件的初审人员名单汇总表、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居住证(外地户籍需提供)、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等的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出具符合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审核意见后,挂网通知相关人员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及阅卷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命题,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应聘者笔试、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了解。
考察内容:政治审查、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复查。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党政办按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并提交街党工委会议研究。
6.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通过天河区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本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与解释
1.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军官证、驾驶证、临时身份证),且面试当天考生需上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居住证(外地户籍需提供)、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联系人:陈勉君,联系电话:82357311)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