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18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http://zg.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
(二)进入报名。考生需选择考试、选择省份及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四)填报及修改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未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后需要再次进行【确认】,并按流程完成后续操作。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五)上传照片(半年之内的免冠证件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http://zg.cpta.com.cn)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六)资格审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和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的审核工作均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
1、报名成功后登陆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sszczx.com),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入口注册、填报相关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通过后及时在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收费依据详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6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房地[2000]119号,甘价服务[2005]280号)。审核流程(见附件)。
审核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16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电话:0931-4806670、4659952
(七)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7年2月28日至3月19日按注册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到考试中心开具发票截止期为考试结束后1个月)。
(八)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登陆(http://zg.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案例分析主观题每人每科89元。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
六、考前准备。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用书。2017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