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财务会计岗位:2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含)以下;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报考者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研究生毕业报考者本科专业须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行政机关单位财务工作3年以上;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龄和工作年限时间计算至报名首日。
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20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及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法院政工科(邮编:528300)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附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6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相关证件原件将另行通知审核。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者的报名资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本院将通知进行考试。
(三)笔试
主要考察应试者从事具体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岗位的匹配性。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决定进入面试人选。由我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我院决定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我院将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组织考察及个人与岗位匹配性等情况确定拟转任人选。
四、其他事项
1、被选调者须服从五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2、住房、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被选调者自行解决。
五、本院将在本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各环节的具体信息,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
六、本选调公告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22663832,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