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如期实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我院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部分分类考试招生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2.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510202 | 园林技术 |
2 | 510103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3 | 510107 | 园艺技术 |
4 | 5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5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6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7 | 580410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8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9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1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12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3 | 670411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14 | 630301 | 财务管理 |
15 | 630701 | 市场营销 |
16 | 630602 | 商务管理 |
17 | 640105 | 酒店管理 |
18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9 | 630903 | 物流管理 |
20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21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2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3 | 670206 | 应用日语 |
24 | 670404 | 休闲体育 |
3.命题、考试和录取
我校根据高校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星期日)进行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或部分科目等级成绩。省招办负责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
录取。我校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自主确定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和信息采集。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招生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2.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考。
凡经省招办审批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