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非定向选调生招考程序要求和有关规定,2016年6月14日,在组织体检过程中,大学生村官马淑娟因怀孕,个别检查项目未完成,体检暂未下结论。根据相关规定,因孕体检项目未完成的马淑娟,保留其录用资格,待其体检项目完成且符合相关标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近期,组织马淑娟完成了体检项目,经检查,马淑娟各项指标均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考公告》《关于在我区大学生村官中选拔2016年选调生的通知》有关规定,马淑娟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选调生招考条件,拟录用为选调生,现公示如下:
准考证号 | 姓名 |
283232701109 | 马淑娟 |
公示时间自2016年2月27日至3月5日。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反映。
电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0951-6669352
自治区公务员局 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