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后经查明,这是一起因停车纠纷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针对这一事件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予以声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该局官微引用法律条文称,这属于妨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最近,公安部明确表示,面对群众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
对于公安部的这项决定,请问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我认为,“民警执法不得干涉群众拍摄”是依法还权于民的做法。
首先, 在很多案例当中,我们看到围观群众的手机被没收,甚至有记者的相机被清空,有的甚至对拍摄执法过程的民众和记者拳脚相加,性质相当恶劣。出现这种情况一是部分执法者特权思想严重,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二是其自身的执法过程,自己都知道经不起推敲、经不起检验、经不起监督。是用强制的手段,掩盖自己的执法不规范。所以人民群众对此是非常反感。 而今,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实际上就是要求民警习惯在监督下执法,让执法过程经得起民众监督,经得起法治检验。
其次,公安部这个规定,其实本身就是民众应有的权利。只不过一直以来,这个权利,被一部分执法人员给占有了,或者说多多少少被剥夺了。出台此项规定很有必要。它不仅是个技巧问题,更是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的问题。是执法者怎么做到自己不要违法。这一点,对于规范公安队伍执法尺度、执法纪律,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再次,公安执法当中的不规范、甚至执法违法,直接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和警民关系。更有甚者,使得民众抵触执法的情绪越来越重。而民众当中,法治意识在逐步提高,过去那种执法的随意性、那种强制粗暴性,也不可能在越来越觉醒的法治社会所行得通。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结,必须由公安队伍自身来解决,必须从规范公安执法的合法性来解决。这个解决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
最后,不论是公安机关也好、城管执法部门也好,都应该真正看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问题,看到群众的期待,做到能够正确认识并使用手中的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法治。这个问题,一些最终被关进法治笼子里的公安执法人员,已经给公安执法队伍提供了样本。比如雷洋案。
所以,执法人员接受社会的监督,看起来是对自己执法的一种约束,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法律保护。民众希望看到公安部的这个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执法过程中,同时也落实到包括城管执法等一切执法行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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