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已领到永春县财政局会计股,凡2016年度永春县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2寸免冠近照1张到永春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