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管理的来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单位(不含中央驻桂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参加选调对象为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四)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需工作满4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需工作满5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优先。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17:30。
2.报名方式:①网上报名:报名者将相关材料以扫描影印件形式发送到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lborg@163.com,并及时在工作日电话确认。②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日到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来宾市行政中心九楼东后楼957办公室)报名。③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者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邮政编码:546100。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③本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文章2篇以上(未署本人姓名的文稿须由单位证明为本人撰写或以本人为主撰写)。
(二)资格审查。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及个人的内涵、气质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通过调阅档案、谈话考察等方式,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选调人选。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现实表现、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
按来宾市人事调配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覃梦德,联系电话:0772-4228233,传真:0772-4210885。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