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现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统一乘车,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2、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确认身份。
3、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引导员指挥,按时到位,每项测试开始点名不到者视为放弃。考生故意犯规,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直接取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自备运动鞋(不准穿钉子鞋)、运动装。可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不得携带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5、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6、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缺考、不合格人员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6月2日22:00以前在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