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管委会批准,大亚湾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刑事现场勘查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刑事现场勘查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主要从事协助现场勘查、数据录入管理等工作。其中痕检工作辅助人员9人(男性)、刑事照录像工作辅助人员2人(男性)、指纹工作辅助人员2人(男性1人、女性1人)、法医工作辅助人员1人(男性),技术管理工作辅助人员1人(女性)。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人员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痕检工作、指纹工作,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刑事照录像工作,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新闻传播类、摄影类专业毕业生优先;法医工作仅限临床医学、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技术管理工作,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4、年龄18--30岁(1986年3月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明显纹身,裸眼视力1.0以上)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现场勘查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政府编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薪酬待遇:月薪酬福利待遇约8000元。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十个工作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澳头安惠大道13号(大亚湾区公安局2号办公楼5楼政工室,联系电话:0752-538505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公开招聘刑事现场勘查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见附件二,网上自行下载,A4纸正反页打印,填好的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至互联网邮箱:dywzgs@126.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户口簿、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资格初审。
(三)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1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有关安排将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或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15分钟。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区公安局政工室)。招聘单位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有关安排在体能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为取得报考资格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区公安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385051(区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752-5385081(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2858(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大亚湾区公安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