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连江县残疾人就业,落实《关于开展2017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闽残劳[2017]2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连江县2017年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由连江县残联携手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
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
二、招聘会地点:
地点:连江清禄鞋业有限公司西侧门(乘车路线:乘1、2路到连江清禄鞋厂站)
三、招聘岗位:普工
四、招聘人数:不限
五、招聘要求:18-48周岁的肢体残疾(双手灵活)、听力言语残疾的残疾人士。
六、薪资福利
1.薪资:普工平均月薪30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每月增发久任奖金105-155元不等。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8小时外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日,如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3.住宿:员工公寓配备有空调、电视、电话、卫生间、网吧等设施。水电费40元/人/月。
4.伙食:公司设有食堂;提供营养、卫生的午、晚餐。
5.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生育、工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七、联系方式
连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591-26210423,26181125
八、相关政策
●实施超比例安排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支持集中安置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扶持自主就业创业。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人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需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支出,补贴年限为3年。
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民政〔2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