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有关规定,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综合写作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性质及名额
(一)中共河池市委决策咨询中心九级管理岗位1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改革与调研》编辑部九级管理岗位2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大局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2.工作能力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经历或有文字作品在各级报刊发表者优先。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参加选调中共河池市委决策咨询中心岗位人员在35周岁以下。
5.报名参加选调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改革与调研》编辑部的科员、办事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八职职员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跟班学习、考察与体检、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综合科(市政办公中心九楼908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公开选调综合写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编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写作作品(代表作)复印件。
(6)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3张、全身彩色5寸生活照片1张。
报名者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班子(改革办)研究进行适岗比选,按1:1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2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跟班学习表现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由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2307280。
中共河池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