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因其它工作安排暂停了环保协管员招聘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重新启动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协管员29名,除报名时间和方式外,其它内容均与上次招聘相同,原已参加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具有考试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条件
环保协管员工作内容:承担我局赋予的环保工作任务,负责违法排污行为、违规环保现象等各类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受我局委托,协助我局执法人员监管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各项环保检查和执法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政策宣传;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市户籍人员或非本市户籍人员已办理居住证;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至1998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在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区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夜间、节假日加班,以及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工作任务;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专业条件:工学专业,理学专业,法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具体要求见《海珠区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专业要求代码表》(附件1);
(七)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八)具有在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区管理工作经历,会粤语及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月19日
报名邮箱:haizhuhuanbao_zpzy@163.com
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海珠区环保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其电子版和个人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计生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手机号码)+专业名称+应聘环保协管员”。
我局将组织对报考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笔试;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注意事项: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待遇按年包干经费5.5万元/年计算(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五险一金”费用)。
六、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4393470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