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省辐射站)为隶属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保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负责对全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等项目进行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承担全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来自省外(包括国外)核事故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承担对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质、设备、物件和废物进关的检查;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为辐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实验室分析管理岗1名;辐射环境评价与研究岗1名;放射性监测及分析岗2名;辐射自动站运行管理岗1名;电离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岗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考核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考试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打包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hnfs106@163.com,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逾期未到场核实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09:00—2月28日17:30。
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06号203室,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符兰、陈蝶。
联系电话:65236133(兼传真)、65567401(办公)。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发送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意见。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领取准考证
2017年3月8 日—3月1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06号203室领取准考证,如有代理的情况,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原件、复印件)验证后方可领取。
(四)考核招聘
实验室分析管理岗和辐射环境评价与研究岗2个岗位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其考核程序为:
1.考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2017年3月11日09:00开始。
(2)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形式
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针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团体协作和奉献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及发展潜力,并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岗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
4.考察人选确定
考察人选为考核成绩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人选,即本次考核招聘各岗位综合分第1名人选。如该岗位考核人员成绩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针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副高以上环保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当拟考核招聘岗位录用人员职数已满,而其他考核招聘岗位未有符合招聘标准人员时,可增加优秀博士研究生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以上环保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在考核招聘岗位职数1名。
5.考核组织实施
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特别是专业知识条件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评委人数为5或7名,本系统评委不超过60%。
(五)考试招聘
放射性监测及分析岗、辐射自动站运行管理岗和电离电磁环境监测岗3个岗位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其考试程序为:
1.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 日09:00—11:00(120分钟)。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均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3.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科目以实际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所占分值占70%,其他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本次3个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
4.面试
(1)面试人选: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超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在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在有面试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
(3)面试方式:由于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3个岗位专业特点相差较大,因此根据各岗位特点,分别采取答辩加现场操作两种形式进行面试,答辩分值占50%、现场操作分值占50%。
(4)内容要求: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有所侧重。
(5)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专家评委为5或7名,本系统评委不超过60%。
(六)考察
通过考核招聘列入考察人选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通过招聘考试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已参加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主要考察方式是查阅档案和外调等方式,对应届毕业生,则主要查阅其档案资料,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并由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统一组织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务会议研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结果,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研究生应届毕业人员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考生已达毕业时间,但未取得学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确保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纪检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琳
联系电话:65236037;手机:13976898497
传 真:65238330;电子邮箱:hnshbtrs@126.com
纪检监督电话:6523794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