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能及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缓解我院司法警察警力和速录工作人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法警和速录队伍的保障能力,经区委批准同意,我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优秀人才,作为司法警察的辅助警力(以下简称辅警)和速录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检察机关,协助司法警察从事警务工作及主任检察官从事执法办案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安检巡查,控告申诉场所秩序维护、信访稳控,看管自侦案件涉案嫌疑人,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文书卷宗接送以及协助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等工作职责。
速录人员不具备执法办案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主任检察官完成日常案件卷宗的打印、装订、归档及其他指派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4名,速录人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黑河市辖区内户籍人口。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辅警男性1.75米、女性1.65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能熟练使用计算机、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的人员优先聘用,法学专业和文字材料水平较高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因吸毒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7年 2月13日至2月17日。
3、报名地点: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人: 史春芳 电话:0456-8296123,13845676131
张 鸿 电话:0456-8296328,18545220917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公示期后,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法警支队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爱辉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并缴纳“三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区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56-8296125
七、组织领导
主 任:邵海波
副主任:包峻岭 史春芳
成 员:张 鸿 李欣育
招聘办公室设在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