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我区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海人社发〔2015〕32号)精神,为充实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3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编外合同制人员13名(详见《2017年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城建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发至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邮箱hzzhujianshui@163.com,合则约见。邮件标题请标注“应聘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编外合同制人员”,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五、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
咨询电话:89885695、89885698(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