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一)0501002001 0501002001 | 109 | 138139012114 | 2月23日上午 | |
378132031426 | ||||
378132040623 | ||||
378143282905 | ||||
江苏能源监管办行业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二) 0501003001 | 118.3 | 378161109412 | ||
378144033701 | ||||
378165241321 | ||||
378137693910 | ||||
378132043110 |
二、面试确认
考生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面试,如确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务必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16日前将扫描件或拍照发送至chengming@nea.gov.cn,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我办。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我办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于2月22日下午14:00-17:00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议室(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应附书面说明)。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南京新纪元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251-1号)。
五、体检和考察
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可进入体检、考察,如果均没有达到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2.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3.体检、考察对象按照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2.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至当天上午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4.联系方式:025-83115265、83115261(电话)
025-8330167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