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从报到开始到面试结束全程封闭,不得擅自离开考点,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并将随身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违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四、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和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市公务员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