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含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类别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院校以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主。招生类别共设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20个类别中的1个类别报考,所填报的类别须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定于3月18日-19日举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进行,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
四、考试科目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类的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五、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时填报志愿(包括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本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不降分。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不参赛的除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考生(以下简称“获奖考生”),将于7月1日单独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单独命题的公共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有关院校要认真组织获奖学生参加单独考试。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三)各招生院校要对通过专升本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并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及时报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五)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由我厅另行通知,有关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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