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程序,防止产生不必要争议,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被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到相应的集体户;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造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中,关于“高中、初中招聘对象”和“中小学会计、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招聘对象”中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不包含专科起点本科。
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