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B1合格、1A3C1合格以上(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要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3)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水平;
(4)艺术特长生:音乐类考级六级以上证书(含六级);舞蹈六级(含六级)或市级以上舞蹈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含三等奖)。
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校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20分,B级每科目加10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
5.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7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