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将2017级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8日—2月6日。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凡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拟录取的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于2017年2月6日前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同意其本人辞职的公函,个人人事档案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转入我校相关学院。否则,拟录取结果无效。
二、为加强诚信,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对于拟录取结果出现变动的相关专业招生指标,由研究生院统一收回。
四、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申诉或告之我们。
1、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5228526,85220045;
2、学校信访办公室,85220015。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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