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与集合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依据2017年1月8日《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面试总成绩公示》确定的人选,详见《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2017年1月19日早8:00。
(三)集合地点:辽源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龙山区西宁大街99号)。
二、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对无正当理由且不向体检组织部门请假、不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备体检费500元(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需要加项检查的另外收取)。
3、体检全过程严禁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体检前考生一律上缴随身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交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保管,违者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
4、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体检序号,不允许透露自己的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信息,否则按照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
5、考生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按体检序号依次进行体检。在体检期间不许大声喧哗。
6、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7、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考生体检后不得向医护人员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9、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0、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生需憋尿做腹检。
11、女性考生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说明。
12、需要复检的,复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3、考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的,依据规定递补。递补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14、体检合格的,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材料,配合开展拟聘人选考察工作。
15、请体检考生、复检考生、递补体检考生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标准、监督
1、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考生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当场举报,过后不予受理。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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