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府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2个。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有关要求外,需要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原则上不限,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行政管理等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如在县(市、区)、镇(街道)工作的,须满3年以上公务员(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服务期限;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任职回避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登陆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下载),并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
2.报名地点:市府办人事科(市政府办公大楼312室,联系电话:3823618)。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周六、日除外)。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
职位数与进入笔试人员之比不低于1:2,若职位数与进入笔试人员之比达不到1:2,即取消相应职位的选调。
(二)笔试(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文字写作能力等。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的(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三)面试(100分)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时间每人20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五)调动及任用
经考察合格,决定拟选调人选,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按原职级安排相应职位。
三、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