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
免联考考生类型 | 免试条件 | 备注 |
1.综合素质优秀 |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应提供证书及校级表彰决定 | 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我院招办审核(传真号码:0519-86331288,电子邮箱:93929231@qq.com)免试证明材料原件请于面试确认时上交。 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
2.学测等级优秀 | 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满足1A3C或者4B及以上且信息技术等级合格的(艺术类考生适用本条)。(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 |
3.体育艺术特长 | 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器乐、舞蹈、书法等级考试获得8级及以上考级证书的。 | |
4.科技特长 | 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科技、技能等大赛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团体三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 |
备注: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免联考考生文化分按285分计入录取总分。
免联考考生类型 | 免试条件 | 备注 |
1.综合素质优秀 |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应提供证书及校级表彰决定 | 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我院招办审核(传真号码:0519-86331288,电子邮箱:93929231@qq.com)免试证明材料原件请于面试确认时上交。 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
2.学测等级优秀 | 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满足1A3C或者4B及以上且信息技术等级合格的(艺术类考生适用本条)。(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 |
3.体育艺术特长 | 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器乐、舞蹈、书法等级考试获得8级及以上考级证书的。 | |
4.科技特长 | 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科技、技能等大赛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团体三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 |
备注: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免联考考生文化分按285分计入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