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2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晋城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晋城市(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由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 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17日 (双休日不办公)
审核地点: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509(文昌西街1388号)
联系电话:0356-2196521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2寸彩照2张。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签字、盖章按附件1表格上的要求完成。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本、专科学历)。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签字、盖章按附件2要求完成。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应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绩。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合格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在学信网(http://account.chsi.com.cn)自行注册,提交审核材料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本(专)科大学文凭、党校文凭、中专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内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和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第一学历后或取得第二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专业年限证明单位盖章需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管理专用章,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行政公章。)
以上各项内容,考生需认真阅读,严格按各项要求准备资格审核所需资料,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核步骤,确保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如有不清楚的事项,考生可及时联系人事考试中心咨询,以免延误。
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2.专业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