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中国足彩网:)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流程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3日—1月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核
驻济和省属各大医院、市直部门及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区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由各部门人事处(科)、区人社局(卫计委)汇总后,携带考生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北园路502号联四路与北园路交界口东南角)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其他企业及民办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可携带全部材料直接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
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人社局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再由市里进行复核。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3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仅限某某同志申报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并在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5.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每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证明。(附件4)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9.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证明。
11.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证书原件(身份证、资格证、聘书、毕业证、执业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请用长尾夹按以上顺序夹在一起。申报表、所有复印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证明、社区工作证明等材料用订书机将左上角订在一起,并将申报表放在第一页。
(二)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4日—1月27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各审核单位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三)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注: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4日前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提出书面修改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信息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提交,所填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有关内容,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10日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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