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共有11029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其中:中级4745人,初级师4950人,初级士1334人。
二、省内合格标准。根据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对2016年度全省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参加考试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降低合格标准,颁发省内有效的职称资格证书,即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5分。按照省内合格标准,全省共有494人合格,其中:中级232人,初级师205人,初级士57人。
请各州(市)考务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认真做好合格考生的登记建档和证书核发等后续管理工作。
考试成绩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发往省属考点和各州(市)考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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