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通字[2016]19号
学校各招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工作
普通招考方式的复试与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方式的综合考核(以下统称为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参加统一组织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一) 复试资格确定
1. 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经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
2.普通招考:报考资格符合我校博士招生简章规定且审查合格的考生。
(二) 复试组织及要求
1.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办法,结合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及形式、拟录取办法等),并请于2017年1月4日前将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处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需在复试前由各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
2.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指导教师在内),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本学科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
3.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复试前应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各招生单位须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或录音,并确保录像录音的质量和完整性,复试结束后将影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份,并由研究生院报校纪委进行回放抽查。
(三) 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复试成绩
复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的复试,第二阶段为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
1. 复试时间
(1)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2017年1月11日上午报到,1月11日-13日复试;
(2)普通招考考生:2017年2月26日报到,2月26日-28日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2. 复试内容及形式
(1)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
“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内容及形式按相关单位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硕博(本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内容及形式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2)普通招考考生:
复试内容:业务课二考试、综合面试。
复试形式:业务课二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考生按照博士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试题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制,按“机密”级保管,并组织考试。综合面试的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满分100分,专业课由相关单位命题,并于2月27日之前将试题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3月1日上午8∶30起,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成绩
(1)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各部分的给分办法及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权重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应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由业务课二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加权计算,各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各部分所占权重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四) 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2.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材料要保留备查;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复试完毕后,各单位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按要求报研究生院。
4.复试小组成员名单请在复试之前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复试登记表中“学院录取意见”一栏要注明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和录取类别”。
6.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计划
1.录取计划分为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简称“目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和“创建ESI一流学科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学校专项计划”)三大部分。
目录计划按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根据实际报考上线情况,直接下达至相关单位,计划单列,但不可挪用;学校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招考、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直接攻博各招生方式的录取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统筹安排。
3.已录取的直博生、拟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生和 “技术创新型”博士生计划均计入该年度导师录取人数。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审核”制和硕博(本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由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成绩加权计算。
2.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划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即复试资格线),各单位可在学校公布的复试资格线基础上提出相关要求,并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制定的成绩计算办法对达到要求的考生的总成绩进行计算。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按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各招生单位根据各阶段复试考生总成绩、招生计划、学科特点、报考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分别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本单位的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2. 各单位各阶段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应确定1-2名拟录取候补人选,若有考生放弃或取消拟录取资格,候补人选可依次递补录取。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1门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申请-审核”制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技术创新型”博士除外),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的15%(不含“技术创新型”博士)。
(六)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技术创新型”博士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外,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七)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应在复试录取时确定,具体评定办法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将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将拟录取名册及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二)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以复试结束后十天为准,受理举报部门为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