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考生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类别,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17年1月3日至2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在2017年1月4日至24日期间,提交下列材料现场确认:
①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②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信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贴在申报表背面)。
上年度参加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如继续报考原级别、原专业考试,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考生携带上述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医疗机构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考生应仔细核对《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者自2017年4月28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
咨询电话: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26—2340931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2248166
华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4832638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5220214
武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6240558
邻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3210633
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2667169
广安市人民医院 0826—2600013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