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7年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生可于 2017年 1月 10日 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在 2017年 1月 11日 至22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7年 1月 3日 至 1月 22日 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2.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务必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和手机号码,并认真核对,信息录入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3.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上传照片:现场确认时统一采集。
5.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审核与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2017 年1月10日 - 1 月24日 (节假日休息)。
(二)审核确认地点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考点办公室。
(三)审核必带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为A4纸2份)。
1.报考初级(士)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2张。
2.报考初级(师)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两张。
3.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审核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并附红底小二寸证件照两张。
(四)网上缴纳报名费
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考生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10- 1月 26日 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cn)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端口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注意事项
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凡在《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准考证的打印
自 2017年 4月 28日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5月 27日 。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1月 30日 。
请各区县卫计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考加考试。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