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宝清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结合宝清县事业单位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2、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环节信息发布及公示,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发布为准。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宝清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0(含)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户籍、性别及其他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1月18日
2、报名地点:宝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民生大厦四楼407)
3、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请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4、考务费用:考试费200元。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收取。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6日—2月17日
地点:宝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民生大厦四楼407)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报名诚信协议》,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7、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折算: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通知为准。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人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形式按聘用单位现行方式执行。
咨询电话:0469—5227997、0469—5435353
监督举报电话:0469—5419062、0469—6195011
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