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岗位: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岗位要求:
1.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和在职在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学校);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香洲区委办(区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登记照,于2017年1月13前到区委办(区府办)报名(区行政中心525室,联系电话:2516571)。由区委办(区府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入围人员。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则取消选调。
(二)笔试。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第三名出现同分的一并入围),笔试合格考生不足3名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均入围面试。面试采取评委提问、面试人员回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及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委办(区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516571,2516051。
(二)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与本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