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虞政办发〔2015〕30号)、《上虞区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虞教体〔2015〕19号),经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直属幼儿园申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核,现将2016年度上虞区幼儿园自聘教职工拟补助对象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区教体局纪检组或幼教办反映。联系电话:82181577、82138030。
附件:2016年上虞区幼儿园自聘教职工拟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