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西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10多万册,电子图书41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学院建成了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网络,覆盖了学生宿舍区、办公区和教学区域;2011年完成了无线网络的再次扩容,建成云计算平台。
学院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专业设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多人,设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等8个系及国际交流中心,设有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21个,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并在全国范围内聘任30多名知名专家、学者任职、任教。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以其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考研率、专升本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网(http://zsjy.qd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专升本专业与普通类本科专业收费一致,16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 http://www.qdc.edu.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