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计划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科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满试用期),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公务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士或以上学位;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汉语言文学专业、计算机类及相关专业;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正面彩色免冠正一寸照片电子版,连同身份证、学历位、学位证、有效的公务员(或相应的职称、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能力或工作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电子邮箱,我中心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邮件主题: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公务员选调报名。
(二)我中心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设定60分。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录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经中心党组同意,报市人社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邮箱:576451958@qq.com
联系人:刘先生、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