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3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含当日,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科教楼4楼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路一号,邮编:518172)。
(四)资格初审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资料;
5、《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资料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本公告所有时间计算截点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核方式
(一)简历筛选
对应聘者简历按比例进行初步筛选,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下一轮考核。
(二)笔试、面试和科室业务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科室业务考核(试工)方式,试工期间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应聘者的理论、实践和综合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依据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
(一)范围:按考核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需在区级以上医院做体检
六、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招聘结果将在龙岗区卫计局网站和龙岗区中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联系电话:0755-89911130,15768896628
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