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合格标准已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网报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校生加盖学校公章),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打印附表,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6、会计从业资格证基本信息表一份(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一张(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6日
地点:大同市会计服务中心(御河西路4号南楼三层,第十八小学斜对面)
咨询电话:7602713 7602707 7602709
大同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